遊輪設施

海上報導變成了第一種實際類型的報導結算,並有一個迷人而復雜的記錄,再次吸引了 17 世紀倫敦最早的咖啡店。

海上保險旨在涵蓋各種尺寸和样式的船隻,從最小的小艇到最大的客輪,但是代替船舶保險的時間段通常是指大型遠洋船舶和船舶的承保範圍。

整流罩沒有地域限制,因此可以為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旗幟下的任何船隻提供保險。

海運市場涵蓋多種危險類型,包括拖船、渡輪、班輪、遊輪、挖泥船、石油鑽井平台、油輪、運輸船、鑽井系統、重型起重船、駁船、漁船隊、機動巡洋艦、打撈船和遊艇只能叫一些。

海上保險有三個險種之一,如果重要,可以單獨或集體提供保險,並且適用於小船到遠洋船隻:



a) 船體和上層建築整流罩

b) 責任範圍

c) 海運保險

船體和上層建築覆蓋物涵蓋了實體船本身,以應對海上危險清單,並且對所謂的“研究所時間條款”提出了挑戰。

在 20 世紀之交,由海上保險公司和 Lloyds 市場組成的倫敦保險商協會同意並引入了經過時間審查的標準化保險條款,並且由於這一事實,這些條款已在全球範圍內用於海上保險。

該條款是用不可否認的英語寫成的,並且與一個沒有關於整流罩本身狀況的事實的報導掛鉤。它列出了要保護的特定海洋危害的信息,以及承保人同意該危害的份額。時間條款通常適用於十二個月的長度,但也可能適用於未婚航行。

承保範圍通常包括對船舶的人身損害和碰撞法律責任。

被保險的交付物或船隻因一系列被稱為“海上危險”的海上危險、壁爐、爆炸、暴力盜竊、海盜、棄船、地震、海嘯和火山爆發而受到損失或損壞的保護。

對交付的物質損害同樣受到保護,因為著陸和對接裝置、飛機、裝卸貨物的事故、潛在的缺陷和官員和團隊的疏忽。

然而,目前大多數指南對大型船舶而言,最容易承擔四分之三的碰撞法律責任和對其他船舶造成傷害的危險。不同的區域通常由專業的保賠俱樂部佈置。

1885 年,海上保險公司發現自己無法承擔船東的一些新出現的責任。為打破海上保險市場的壟斷而提前成立的被稱為保賠協會的保賠協會開始應對這些“超額損失”的危險。

保賠險的範圍很廣,但類似於중국배대지碰撞法律責任險,在不同船員相關的祝福中,提供了生命損失和人身傷害索賠的安全性。

這些機構不收取頂級級別的費用,但船東向共同池支付年度俱樂部費率。

其他海上責任險是承租人責任險、交付修理人法律責任險和承按人法律責任險。責任保險經常被放置在公開市場中。

第三個重要的海上危險是貨物覆蓋。

與船體罩一樣,這些政策受海事協會和貿易協會條款的約束,主要的條款被稱為“A、B 和 C 條款”。

“A”條款是“所有危險”的保險範圍,它涵蓋了運輸過程中任何級別的所有傷害和損失。其他條款涵蓋了最簡單的危險,但通常可以為包括非洲之角海盜在內的獨特風險。

貨物運輸要么是“船上免費”,這意味著賣方有責任為貨物投保,直到貨物安全抵達船上,或者成本、保險和運費 (CIF),這意味著有責任保護貨物貨物在客戶處的安全通道。

許多人對海上運輸的安全通道和覆蓋範圍感興趣,今天還包括飛機運輸。

那些著迷的人包括正在運輸的產品的生產商或供應商、送貨代理、貨運代理、運輸商、送貨集團、中間人收貨人、銷售零售商和入境口岸和離境口岸的海關官員。